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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用电促销工作的通知

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用电促销工作的通知

各市、县物价局,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,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,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,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:
  为促进我区电力消费,消纳丰水期弃水电量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自治区物价局下发了《关于对“一户一表”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》(桂价格〔2018〕4号)、《关于临时调整我区丰水期居民“一户一表”生活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桂价格〔2018〕41号)。从最近自治区组织开展的督察情况看,部分市没有开展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工作,已开展工作的市工作进展也比较缓慢。为更好落实居民用电促销政策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为让更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用电套餐政策,“一户一表”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办理时限延长至2018年8月31日。

  二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,要把贯彻落实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电促销、增加丰水期(5-10月)居民第一阶梯电量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,采取有力措施,抓紧落实。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引导居民用户办理用电套餐政策。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,推进电力消费,降低用电成本。

  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,请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反映。

 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

  2018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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